诸暨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
颁布日期:2006   关闭窗口


市政府投资优惠政策

(一) 对鼓励和允许的新办外商投资工业性项目,境外资金全额到位,经营期十年以上,从获利年度起,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免征,后三年减半征收。

(二)在经济开发区、市级以上工业园区(工业区)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,实际投资达到200万美元,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:企业在报批和建设过程中可缓缴或优惠所有手续费;按成本价收取环境监测费、规划设计费;减半收取(或减半缓缴)人防建设费(实际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全免或全缓)、基础设施配套费、白蚊防治费、建设工程质量监测费和市经贸局有关规费;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土地使用租金由开发区(园区、工业区)根据自身财力予以适当优惠;企业运营后实行“税外无费”优惠。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的外商实际投资额符合该条标准的,外商投资部分同等享受该项有关待遇。

(三)外商投资企业当年被评为国家“双优企业”(效益优秀和出口创汇优秀)的,每家奖励人民币1万元。

(四)鼓励增资扩股。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外资扩大注册资本投资200万美元以上,且当年实到外资在增资扩股企业中居前三位的企业,给予1至3万元的奖励。

(五)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、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,且外商资本占总注册资本25%以上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,在执行国家、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因项目制宜,实施优惠扶持,并提供优质服务。

(六) 提供优质服务。
1、 实行"一个窗口对外,一站式审批、一个人承办、一周内办完"的承诺服务。在市办证中心开设外商投资服务中心,由分管副市长直管,实行全天候、宾馆式服务。
2、对外商实际投资达到200万美元以上项目提供优质服务,颁发“市长绿卡”,享受相关待遇。
3、 成立外商沙龙,定期开展活动。
4、 建立市级领导班子重点外资项目"一对一"联系责任制,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、建设、生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。
5、 部门提供优质服务,实行服务内容、办事程序、审批材料、承诺时限、收费标五公开"。
6、 外商在诸暨工作,有国际驾照的,免费办理汽车驾驶热照;子女入学入托享受常住人口待遇,教育部门优先给予安排;就医实行导医,指定专家医师会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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