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市投资其他方面优惠政策
颁布日期:2003年   关闭窗口

 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生活所需的水、电、运输和通讯设施等,给予优先供应。收费标准按当地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并享受有关优惠规定。
  外商投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,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,给予优先供应;可用现汇或凭担保固定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;经批准还可以发行一定期限的人民币债券。
  在绍兴市投资的台胞、侨胞本人以及投资企业从大陆境外聘请的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,准于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。
  华侨和港、澳、台投资者在绍兴投资,可以委托大陆的亲友为其代理人;可以适当安排其亲属在投资企业就业和享受其他优惠照顾。
  在省级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地招聘高级专业人才,由开发区所在地域负责帮助解决户口迁入和子女入托、入学问题。
  鼓励中外籍各方人士引荐外资,凡在本市举办投资企业或促成经济技术合作的,将按规定对中介人奖励。
  持有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人员,可以凭有关居住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国内驾驶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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