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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凡外来人员询问、办理有关工作,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受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、推委、扯皮。
2、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,属于职责范围的,应按规定程序快速办理;如当场难以办理的,应明确告知对方办理的程序及时限。
3、不属于第一位接待人员职责范围的,应解释清楚,并陪同或向其指引去办理部门的途径。
4、外来人员提出不符合情理的要求或无理纠缠时, 接待人必须依据政策耐心解释, 不得与其争吵。
5、外来人员找局领导的,第一位接待人员应陪同其先到办公室,由办公室再视情况陪到领导处。
6、工作推委、扯皮,群众不满意的,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;造成后果的,取消年终先进评比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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